地震预报须由法定部门发布 社会公众不要轻信谣传误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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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狄建荣.地震预报须由法定部门发布 社会公众不要轻信谣传误传[J].山西地震,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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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狄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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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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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地震局局长安启元在今天记者招待会上说,地震预报工作必须根据国家立法部门的规定进行.除规定的政府、部门外,任何地震部门、地震台站和地震工作者、群测点、测报员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社会公众不要轻信谣传和误传.他说,地震预报与人民的安全、社会的安定和国民经济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准确及时的地震预报工作,可以大大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发生谣传和误传,引起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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