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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村民组农宅流转后应如何管理
引用本文:胡遥展.非同一村民组农宅流转后应如何管理[J].资源导刊(河南),2007(6).
作者姓名:胡遥展
摘    要:案件原由 李某是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相林村村民,家有砖木结构房屋四间.近年来,李某一直在城区经商并在城镇购置了住房.1998年3月,李某在村里原有住房被另一相邻集体经济组织马楼村村民马某购买.当时李某、马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相林村委会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并签有"同意转让"字样.

关 键 词:村民组  农宅  转让  公章  村委会  时相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买卖  购买  集体经济组织  住房  城镇  经商  城区  木结构房屋  平桥区  信阳市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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