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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摘    要: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提高认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促进建筑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近一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见实效.

关 键 词:建筑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名称  节能材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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