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
| |
引用本文: | 韩雄.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J].国土资源,2007(2):26-28. |
| |
作者姓名: | 韩雄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
| |
摘 要: | 我国现阶段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从管理层面上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国家通过拥有的政策性垄断资源,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政府征用(收)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给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这一规定,使国家不但拥有了政策性资源的垄断权,还同时拥有土地实物资源出让市场的垄断权。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完整体现。
|
关 键 词: | 土地产权 农村土地 集体 合法权益 农民 保障 法律规定 农用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