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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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记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J].河南国土资源,2003(7):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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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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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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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三条以及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房地产转移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有权同时转让、依法转移的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变更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房屋产权和土地权利人应一致等。产权人通过购买房改房、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取得住房产权,房屋权利由原产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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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厅 负责人 城镇住房用地 产权 土地管理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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