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问题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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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化兴.关于“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问题的探索[J].浙江地质,2008(5):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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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化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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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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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各地在查处非法占用农用地涉罪案件时,司法机关一般均要求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够得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该鉴定一般要求农业或国土部门作出,但由于没有“鉴定标准”,且不属于专业知识范畴的内容,农业、国土部门往往不能作出鉴定。故这类案件因此不能成案,致使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造成了非常坏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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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标准 破坏程度 耕地 专业知识 犯罪分子 社会影响 农用地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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