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
| |
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土资源部以第23号部长令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以下简称《登记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