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 |
| |
摘 要: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施《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1年12月31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