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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核准我会社团登记申请
摘    要:为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议中的积极作用,根据1989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25日李鹏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43号令公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我会6月下旬,按民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办理了有关手续,经核准发给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我会法人代表是常务副理事长欧阳自远教授。登记证号为社证字第0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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