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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复议前置
摘    要:<正>案例2004年,某乡甲、乙两个村民小组为一宗耕地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先是聚众上访,后发生械斗。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县政府下发处理决定将所有权确归甲村民小组所有并使用,乙村民小组不服县政府的处理决定,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乙村民小组诉讼程序违法,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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