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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纸《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谭宁棠.从一纸《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引发的思考[J].国土资源,2006(7):46-47.
作者姓名:谭宁棠
作者单位:重庆市石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摘    要:案情2004年8月,甲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在乙县开办砂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2004年11月甲公司将砂石场转让给丙,更名为丁砂石场,办理了变更登记,有效期为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即原砂石场的剩余期限。2005年8月该场有效期满,丙没有在法定期限办理续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通知书  采矿许可证  矿产  有效期  变更登记  石场  原砂  公司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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