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境外单位在本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申请审批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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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省外单位在本省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申请审批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实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 ;(二 )具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 ;(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设计、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资格 ,人员技术职称结构应与资质相适应 ;(四 )有健全的专业设计、施工管理制度。第三条 具备申请条件的省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 ,向省气象局防雷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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