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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道路冠名权应纳入法制化轨首道
引用本文:梁玉梅.出让道路冠名权应纳入法制化轨首道[J].中国地名,1997(4).
作者姓名:梁玉梅
摘    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地名作为特殊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是地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事物,是当前地名界共同关心的热门话题。去年贵刊第五期报道《上海“欧德力”高价出让道路冠名权》,给我们地名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严峻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此发表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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