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物权法》与国土资源管理——《物权法》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条文理解与适用
摘    要:第一百三十八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关 键 词:物权法  国土资源管理  出让合同  书面形式  当事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  出让方式  拍卖  招标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