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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引用本文:殷民祥.枣庄市出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J].山东国土资源,2006,22(6):57-57.
作者姓名:殷民祥
摘    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落实治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商业贿赂工作,于近日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分别给予告戒、通报批评、待岗、党纪、政纪处分、解聘等处理,不断增强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更加正规、有效、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十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不准在项目申报、审批和招投标过程中向有关人员批条子、打招呼;不准参加影响履行职务的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项目承担单位借钱、借物,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各类票据费用;不准擅自参加项目承担单位的开业、庆典等活动,或以工作为名接受邀请旅游观光或到高消费场所参与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修改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不对项目申报单位做任何违反规定的承诺.

关 键 词:土地开发整理  工作人员  枣庄市  自律  项目申报  国土资源局  廉政意识  投标过程  有价证券  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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