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稳定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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