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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12个市、旗(县)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引用本文:赵程.锡林郭勒盟12个市、旗(县)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J].西部资源,2013(5).
作者姓名:赵程
摘    要:近日,《西部资源》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镶黄旗、正蓝旗2个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国土资源部已审核印发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国土资厅函2013]674号)中.至此,锡林郭勒盟共12个市、旗(县)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分别为锡林郭勒盟本级、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多伦县、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正蓝旗.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一共组织开展了三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审核工作,锡林郭勒盟严格按照《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组织安排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进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基本条件是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各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安排专人负责,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保障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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