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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能否行使抵押权?
作者姓名:李莹
作者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案情简介:2016年1月1日,建行红湖支行与袁宏道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袁宏道向建行红湖支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用途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红湖街道青山1号D25幢612室房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罚息利率为约定利率加收50%,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可宣布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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