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人治理结构看煤炭地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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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小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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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雷小乔(中国煤田地质总局档案馆,涿州,07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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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在小中企业改制过程,因此固有的所有者缺位及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即使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具有不可避免的难以操作性,对有些企业进行股权退出也就成为必然,煤炭地质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面对众多的中小国有企业,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对部分企业适度退出,而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需进一步发展壮大。煤炭地质总局作为投资主体,可以进行资本的动态组合运作,进行相关产业及非相关产业多元化调整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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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部人控制 产权调整 非相关产业 煤炭地质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 产业结构调整 |
文章编号: | 1004-9177(2001)02-01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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