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答疑解惑
摘    要:<正>矿泉水开发问题咨询读者询问:青海省对矿泉水开发项目探矿权审批的前期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咨询台为您答复:矿泉水属于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的第二类(低风险)矿产,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泉水矿业权设置方案;矿泉水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再编制矿泉水矿业权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后,由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商业性探矿权投放计划招拍挂方式向社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