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作者姓名:国土资源部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03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03年6月3日起施行。《解释》的公布和施行,为依法追究矿产资源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对于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加大矿产资源

关 键 词:国土资源部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法  刑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