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遭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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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甄成.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遭重罚[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4(7):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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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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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发煤矿是D市生产规模最大的国有煤矿,2003年生产原煤60万吨,销售收入7100万元,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1万元。2004年1月,D市国土资源局先后3次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告知新发煤矿限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但该矿对此置若罔闻,分文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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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法》 行政处罚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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