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请示’与“报告”不分,是公文处理的常见病。在实际工作中,混用、误用、连用这两个文种的现象比较普遍。值得注意的是,多见把应是“请示”的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而很少见到把应是“报告”的写成“请示”。据分析,发生这种现象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历史因素。1951年政务院颁布第一个(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没有“请示”这个文种。而报告的定义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报告”。实际是“报告”代替了“请示”的文种;195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增加了“请示”文种;1981年,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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