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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处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摘    要: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按照《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市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确保全省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签订新一轮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全省市、县、乡(镇)三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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