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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宅基地租借纠纷按房屋租借纠纷案审判
引用本文:白新亚.不能将宅基地租借纠纷按房屋租借纠纷案审判[J].辽宁地质,2010(3):40-42.
作者姓名:白新亚
摘    要:1992年,乙县同官张村村民张某向甲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甲县城关镇东渠岸村村民罗某返还借住县徵府街59号房地一院,其中砖木结构庵间房一间。

关 键 词:纠纷案  审判  房屋  地租  宅基  民事诉讼  砖木结构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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