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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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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乌海市仕达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29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关 键 词:工程勘察设计  企业资质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资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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