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结果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公布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乌海市仕达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重新核定,北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29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
关 键 词: | 工程勘察设计 企业资质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资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资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