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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83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为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进一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完成,并为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奠定基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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