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图务院各有关部委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1997]222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1997]233号《关于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