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仓库土地使用权应当确认给谁? |
| |
引用本文: | 高瞩.本案中仓库土地使用权应当确认给谁?[J].浙江国土资源,2002(2):61. |
| |
作者姓名: | 高瞩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
| |
摘 要: | 1 案情简介某市印刷厂系市属国营企业,1974年该市百货公司经市革委会批准,在某市印刷厂后院建仓库一座。1984年6月某市印刷厂与某企业合建家属楼,需占用市百货公司仓库用地,某市印刷厂院内重划1000平方米空地给百货公司新建库房,市印刷厂遂与百货公司达成协议,约定:1、新库建成后产权归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只准长期使用,不准转让或出卖;2、如百货公司不需要,应无偿归还市印刷厂。同年7月百货公司办理了建筑许可证,后来建库房及院内场地共计占地750平方米,1988年7月领取了公房产权证。1990年7月市供电局要求某市印刷厂修建配电室…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