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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闻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新路
引用本文:毕国耜,张丽伟,佳妍.鹤岗市闻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新路[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9(6):30-30.
作者姓名:毕国耜  张丽伟  佳妍
摘    要:1994年,鹤岗市首次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45万元。2002年至2008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总额分别为420万元、510万元、722万元、800万元、1740万元、2044万元、2100万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5.2%。这些数字的变化,见证了鹤岗国土人创新的坚实足迹——

关 键 词:矿产资源补偿费  鹤岗市  征收  年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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