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闻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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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国耜,张丽伟,佳妍.鹤岗市闻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新路[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9(6):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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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国耜 张丽伟 佳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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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鹤岗市首次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45万元。2002年至2008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总额分别为420万元、510万元、722万元、800万元、1740万元、2044万元、2100万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5.2%。这些数字的变化,见证了鹤岗国土人创新的坚实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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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补偿费 鹤岗市 征收 年均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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