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
| |
引用本文: | 刘玉强,李克强,王玉玲,许洪泉.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J].中国地质,2000(5):28-30. |
| |
作者姓名: | 刘玉强 李克强 王玉玲 许洪泉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地质矿产厅 |
| |
摘 要: | 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人可以依法转让探矿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矿权作为有价值的财产权能被使用者排他性占有,探矿权得到真正意义的保护,将为使用者或占有者带来重大的经济收益.对此,山东省地矿厅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
关 键 词: | 矿业权市场 矿业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 探矿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