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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让物资局拍卖了土地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张福君
摘    要:2002年8月16日,某县物资局为了安置和解决下属燃料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2001)第19号件精神,经县企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组织拍卖了该企业65.93亩土地,某私营燃料公司以162万元的价格获得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此结果得到县政府的确认。接到群众举报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立案调

关 键 词:土地拍卖 物资局 土地使用权 执法监察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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