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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出资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未建成的大楼,可否作抵押?
引用本文:杨晓峰.入股出资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未建成的大楼,可否作抵押?[J].南方国土资源,2008(4):44.
作者姓名:杨晓峰
作者单位:程和程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情简介:甲公司在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一幢大楼,后因资金不足,无法继续施工。甲公司遂以其土地使用权及未建成的大楼折价入股,与乙公司共同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入股  出资  抵押  案情简介  资金不足  公司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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