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废弃矿井调查规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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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做好废弃矿井治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督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号),要求各省(区、市)对废弃矿井开展全面调查,及时消除隐患,编制治理规划,推进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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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部 废弃矿井 调查规划 资源管理局 治理工作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局 环境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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