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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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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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业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2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上海市的实际,广采了市政府规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某些方面进行了大胆突破,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规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公路、机场、码头、长途客运站等必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前办理地名申报手续;无地名核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此外,还对擅自命名、更名、或者未申报的名称单位规定了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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