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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引用本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8(3):13.
作者姓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摘    要:国土资厅发〔2008〕17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致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严重损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根据部领导指示,现转发你们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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