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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研究
作者姓名:周平平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土地征收内涵的重新界定: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颁布之前.在涉及土地征收时,不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也不论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立法上和学界的论述上一概以土地征用来称之,对土地征用、土地征收并不作区分:修正案颁布之后,我国宪法正式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做出了区分。该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关 键 词:土地征收 土地征用 补偿原则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颁布 使用权 宪法修正案 修正案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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