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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之我见
作者姓名:陈长海
作者单位:陈长海(安阳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关 键 词:处理  占用耕地  新建  拆除  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  住宅  手段  农村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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