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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新命名的城市标准地名,将不再使用村字。消息一出,正反两方面的声音不绝于耳。有的说,重庆的做法是崇洋媚外、内心极其缺乏自信的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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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第5届地名标准化会议6号决议提出:"地名是民族文化遗产"。汉语地名,都是用汉字记录的。在汉字大家庭中,地名汉字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有不少汉字仅仅作为地名用字出现。地名汉字的使用范围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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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以后陆续将生僻难认的34个县名用字进行了更换。在当时对大多数文化低的群众在读、写、认几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一些经改换用字的县名其弊端日益显现,众多的专家、学者和语言文字工作者,均对上个世纪50年代将生僻难认的部分县名用字进行更换提出反对意见。1956年以来更改的34个县名用字,并非是由各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更换的,而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因此存在一些主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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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6日。《佛山日报》刊登了招泽江“地名岂能随意用字”一文,读后颇有感触。招文以佛山“上朗村招永思堂族谱”、“下朗村明礼堂《朗月边招氏家谱》”等为例,力证朗边、上朗、下朗为地名的标准用字,断言目前佛山通行的“上塱、下塱”属于不规范用字。主张将上塱、下塱及相关地名塱沙路、塱宝西路、塱宝中路等加以规范,将“塱”更正为“朗”。笔者十分赞同招先生关于规范地名用字的建议,然而,对于更“塱”作“朗”的意见却持异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