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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祥 《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09,29(2)
"以题为韵"和"以题中字为韵"是试赋中的两种限韵类型,二者具有相通性。在以整题为韵类中,作者首先要将题目"字字叶之",同时还可以旁涉其他韵部。与其他试赋韵类相比,"以题为韵"和"以题中字为韵"介于宽严之间,但在注解题目方面,"以题为韵"和"以题中字为韵"就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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