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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解决土地执法难的思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一直存在土地执法难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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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相关气象法律法规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额度规定得都较为灵活的事实,联系近年来麻城市气象局执法工作实际,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明确了气象执法人员正确适度使用行政裁量权的现实意义,简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含义,探讨了防雷执法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认定,指出了在防雷执法中适度使用自由裁量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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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规定了多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中的“收回”有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也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还有作为其他法定事由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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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民马明原有宅基地280平方米。1995年初经本人提出申请,村、乡审查,县政府于1996年5月1日批准他新的宅基地一处,面积200平方米,并颁发了50号宅基地使用证。马明在新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而到1997年5月6日,某县土地管理局以马明不符合审批新宅基地的条件,属于骗取宅基地为由,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52条的规定,对他作出土罚字[1996]第15号行政处罚,主要内容是:(1)对其骗取批准的200平方米新宅基地及50号宅基地使用证予以废除。(2)本处罚决定书自接到之日起15日后生效,限生效后10日内自行拆除在骗取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恢复地貌,将宅基地退还村委会。马明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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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L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上诉人吴某芬、周某伟诉L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败诉。2014年吴某芬与L市D区蓝天街道莲西村村民签订租用协议,将位于莲西村周畈乌坛口的30亩土地用于项目开发,吴某芬等未经批准于10月17日起搭建三个球形大棚和一个金字塔大棚,总面积3893平方米。经查此地块已于2011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15年12月,L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6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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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行宁陵县分理处,于2000年5月将本单位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协议,以转让地上建筑为名,转让给宁陵县烟草公司,转让期限自2000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转让价款2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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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擅自采矿者的违法事实、情节,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就是处罚到位。这是有效遏制此种违法行为发生、发展,巩固整顿矿业秩序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财产权益,保护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