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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村民王某在自己承包的2100平方米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2016年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王某和村民张某协商,以65200元将该木材加工厂转让给张某建设面粉厂。2018年,张某又将面粉厂以8万元转让给李某之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将面粉厂改建为加油站。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建设加油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  相似文献   
2.
张某系甲行政村村民,其姑父王某在乙村有自留地200平方米,因为县城规划开发道路拓宽,其姑父王某在乙村自留地紧临公路。张某认为其姑父王某自留地有商业价值,便同其姑父王某商量使用土地建饭店,王某由于不愿意再投资建房,要求由张某垫资建房屋三间,建房费用抵租赁费5年,张某同意此意见。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2005,(1):51-51
2004年5月27日,贡州煤矿安全监祭局在对某煤矿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矿存在安全问题。遂于5月30日对该矿处以罚款2万元。时任该矿法人代表的黄某对该处罚决定书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交纳罚款。6月8日,黄将该煤矿转让给张某,转让中,黄未向张如实告知被罚款2万元这一事实。张接收煤矿后,于2004年6月17日代黄交纳了罚款2万元。6月16日,张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承担该2万元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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