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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近海渔业面临新的发展和挑战,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变革及邻国家海洋权益意识加强,赋与海洋捕捞业以更高的理念: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加强和完善相应发展。我国应加强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更多地参与国际合作,为渔业发展寻求更广阔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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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下的重要谈判内容。2018年12月举行的第24次缔约方大会(COP24)就适应议题后续实施方案达成了共识,为全球气候治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在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中,如何借助新成果推动国内适应工作稳步发展,积极发挥中国作用,是新形势下亟需考虑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梳理了适应议题的焦点问题、各集团和缔约方的立场观点,展望了2019—2025年适应相关议题主要工作安排,并对此提出了中国未来适应领域完成相关工作需要考虑的应对措施建议,包括:(1)深入分析国际信息报告体系与国内信息的联系,梳理国内适应工作亮点,为构建高质量报告奠定基础;(2)构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搜集与完善,有效提高数据和信息统计功能;(3)强化气候变化适应技术、规范、标准等科学研究的作用,为制定政策规定时纳入相应技术要求、提高政策规定等需求提供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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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蓝碳合作发展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洋储存了地球上93%的CO_2,是全球最大的碳库。发挥海洋固碳、储碳作用,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是2020年后国际气候治理的基础,为国际蓝碳合作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当前,国际蓝碳合作从科学研究向纳入国际气候治理方向不断推进,不少国际组织和国家已着手推动蓝碳国际规则制定。中国蓝碳资源分布广泛,特色鲜明,蓝碳发展起步阶段里中国的参与不仅是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贡献,更有助于通过蓝碳合作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和海洋治理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我国蓝碳发展应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着手。在国内夯实基础、补足短板,加强蓝碳基础研究和实践,建立蓝碳评估标准,加快蓝碳人才队伍建设。在国际上积极参与现有国际蓝碳计划,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机制框架下开展双、多边蓝碳合作,推动全球蓝碳治理,从积极参与向适时引领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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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国持续关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The Convention on Marine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beyond Areas of National Jurisdiction,以下简称BBNJ国际协定)谈判问题。文章从BBNJ国际协定谈判发展历程,分析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区域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等重点问题,探讨了制定BBNJ国际协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指出我国应加强海洋事务法律及相关政策的研究,提高我国参与国家管辖外海域治理能力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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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完成了《巴黎协定》下首次全球盘点,就多项议题达成一揽子名为“阿联酋共识”的成果。全球盘点成果的达成在机制上维护了《巴黎协定》的有效性,成果文件凸显了全球以1.5℃为温控目标强化减排行动力度的紧迫性,构建了全球适应目标框架,建立了损失与损害基金,高度关注气候资金支持缺口问题,并澄清了气候资金的概念关系。中国在元首外交、气候治理理念、谈判磋商方案等方面为全球盘点成果的达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展望首次全球盘点后的全球气候多边形势,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多渠道化、多领域化、目标细化趋势显现,地缘政治加剧绿色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立场日渐碎片化,各国将在《巴黎协定》下以“自主贡献+”的模式开展气候行动,并不断按照新的要求更新和提高自主贡献。建议中国强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顺应全球绿色发展大势,积极完成各项履约任务并强化气候变化相关研究支撑和能力建设,提前统筹谋划COP29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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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发展是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内容,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基础动力。文章运用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和贸易指数分析法,计算出口贸易拓展空间(TS)和海洋高科技产品进口依赖度(IRCA)两项指标,结合波士顿矩阵分析法研究中国在RCEP自贸区内海洋高科技产业出口贸易前景。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海洋高科技产品贸易前景光明,有较大贸易拓展空间,但是在不同海洋高科技产品细分市场上的具体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此外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结果表明,整体而言中国经济规模以及RCEP自贸区其他成员国经济规模对中国海洋高科技产品出口贸易存在显著促进作用。RCEP正式生效后将为中国海洋高科技产品贸易带来战略机遇,中国应采取相应措施,提升国内海洋产品产业和企业竞争力,扩大中国海洋产业尤其是海洋高科技产业贸易,大力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强国能力,积极寻求我国海洋经济强国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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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会议(COP21)达成了包括《巴黎协定》在内的重要成果,丰富和深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长期目标。1.5℃温升控制目标意味着全球管控气候风险的政治意愿得到强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路径得到初步勾勒。在未来的科学评估和政治谈判中,全球各区域甚至是各个排放大国的排放空间、排放路径和减缓需求将会进一步清晰化和定量化,还会丰富和深化自上而下的国际气候合作规则,结合当前以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为特征的、主要以自下而上方式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模式,将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排放大国的排放配额与发展空间产生重要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各国制定其国家贡献目标与行动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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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全球多部门、多区域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采用情景分析方法,评估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由于其碳排放路径的变化对国际气候谈判中的3个重要谈判方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和2℃目标情景下碳排放空间和减排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全球碳排放固定且分配方式固定的条件下,美国不同程度的退约将为自身获得较大的碳排放空间,同时挤压其他地区,包括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NDC和2℃目标的碳排放空间,将推高中国、欧盟和日本实现NDC和2℃目标的碳价。2030年,2℃目标下中国碳价的升幅将达4.4~14.6美元/t,欧盟为9.7~35.4美元/t,日本为16.0~53.5美元/t。同时将增加中国、欧盟和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GDP损失。2030年,2℃目标下中国GDP损失的升幅将达220.0亿~711.0亿美元(相当于16.4~53.1美元/人),欧盟为93.5亿~321.4亿美元(相当于20.7~71.1美元/人),日本为41.3亿~134.5亿美元(相当于34.3~111.7美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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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研究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将会在2025年导致其国内排放增加约1.2 Gt CO2-eq,然而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不仅限于此,还包括资金效应、政治效应,以及惯性效应等对全球排放的间接和长期影响。本文通过构建体现不同效应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分析了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可能造成的不同影响。结果表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自身效应、资金效应、对伞形国家的政治效应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效应,将分别导致全球2030年的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扣除碳汇吸收量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2.0、1.0、1.0和1.9 Gt CO2-eq,并导致全球2015—2100年的累计排放量分别上升246.9、145.3、102.0和270.2 Gt CO2-eq。为防止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扩大,中国应积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与各国紧密合作全面平衡地推进《巴黎协定》的落实和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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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目前的国家自主贡献与实现《巴黎协定》温控目标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各国进一步强化其自主贡献力度亟需公平的碳减排贡献分担作为目标参考。本文系统梳理了碳减排分配涉及的公平原则及其4个主要维度,即排放责任、经济能力、人均主义和国家主义,评述了依据不同维度或维度组合制定的分配方案的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该领域错综复杂的分歧矛盾分为3个层次,即公平原则维度的选择、分配机制的设计以及具体参数设置。研究发现,目前旨在指导各国提高自主贡献力度的公平分配研究在全面性、一致性和客观性方面仍有缺陷,特别是基于多元文献分析以及综合分配模型的综合分配研究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发展中国家对公平的关切。为此,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未来碳减排贡献分担综合研究的需求和方向,即需要系统阐述发展中国家视角的公平分配方案并构建一个全面、平衡、客观的综合碳减排贡献分担模型,以提升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话语权,在公平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贡献者和引领者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