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案例:
兴民村附近去年新建了一家造纸厂,经常偷偷地排放污水,造成附近农民种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大量减产.村民多次与他们交涉,他们都置之不理.现在村民打算诉诸法律让他们赔偿损失,但不知法院能否受理他们的诉讼.请问,他们的诉讼时效有没有过期?又应当如何举证?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这家造纸厂是去年建的,所以,他们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 相似文献
2.
2005年6月,某县甲、乙两村因河道采沙纠纷,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处理河道旁边的一块名为“老鼠州”的土地权属争议。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受理后,向双方发送举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间,双方分别提交了族谱图、村干部会议记录、一份双方均未签字的调解协议书及部分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但均未提供其拥有该地所有权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海洋污染事件不断发生,由此引起的海洋环境侵权民事纠纷也迅速增加。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处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对受害方提出的侵权事实,加害方否认的由其负举证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许多人对这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有片面的理解, 相似文献
4.
欧阳妙珠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8,5(6)
一、案情 2005年6月,某县甲、乙两村因河道采沙纠纷,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处理河道旁边的一块名为"老鼠州"的土地权属争议.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受理后,向双方发送举证责任通知书,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间,双方分别提交了族谱图、村干部会议记录、一份双方均未签字的调解协议书及部分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但均未提供其拥有该地所有权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之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双方及有关人员踏看现场:该地坐落在军山乡大来村临永乐江河道南面边缘处,该段河道无堤防.争议范围内的土地长满了荒草,并有挖沙的痕迹,没有其它附着物.土地面积约70亩. 相似文献
5.
一、裁判要旨申请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后,申请人以行政机关没有公开全部申请信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无法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公开全部申请信息的事实,未尽到举证证明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6.
严银辉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2):77-79
正A县C煤矿位于A县B村境内,A县B村32户村民均居住在C煤矿附近。在开采过程中,32户村民的田土及水资源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2012年年初,A县B村发生了严重的地质灾害。A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4月17日作出《关于A县B村地质灾害初步调查报告》,该报告初步调查意见为:虽然A县C煤矿的深部开拓区域离地质灾害发生地段有一段距离,但C煤矿的采煤活动对灾害的发生起诱发作用。A县B村32户村民于2012年7月21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C煤矿采煤区上方正好是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