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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学良 《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06,26(5):62-65
循环经济是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发展模式,但是循环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是一场革命,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阻力和困难。因此法律应该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保证机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强调生产者必须生产具备可循环性产品的义务机制;在社会贸易过程中,强调国家鼓励循环经济的经济激励法律制度;在社会消费过程中,强调公众对循环经济的参与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2.
傅学良 《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06,26(2):41-43
当今社会正面临日趋严重且类型众多的灾害,构成生态环境安全的巨大威胁。运用刑法武器维护环境安全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制手段,但是我国刑法在环境刑事责任的归责陈述、承担主体、归责因果关系以及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等诸方面,并没有体现出与实践相适应的环境刑事责任理论。鉴于此,立足于环境安全视角,评述环境刑事责任的现状及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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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学良 《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06,26(2):41-43
当今社会正面临日趋严重且类型众多的灾害,构成生态环境安全的巨大威胁。运用刑法武器维护环境安全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制手段,但是我国刑法在环境刑事责任的归责陈述、承担主体、归责因果关系以及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等诸方面。并没有体现出与宴践相适应的环境刑事责任理论。鉴于此,立足于环境安全视角,评述环境刑事责任的现状及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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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学良 《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06,26(5):62-65
循环经济是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发展模式,但是循环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是一场革命,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阻力和困难。因此法律应该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保证机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强调生产者必须生产具备可循环性产品的义务机制;在社会贸易过程中,强调国家鼓励循环经济的经济激励法律制度;在社会消费过程中,强调公众对循环经济的参与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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