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使得人类的各项需求发生质的改变,当陆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趋近饱和时,人们对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随之激增。由于海岸工程数量和规模的日益扩大,其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其中防治海岸工程对于海洋环境的污染在立法和实践上存在滞后和空白。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就要解决现有法律中存在的不足,使之具备更实际的可操作性以解决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海洋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机制不健全以及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在此立法现状背景下,文章通过分析历史缘由和现实原因,提出解决立法局限性的对策和建议,即健全系统海洋法律制度体系,明确细化法律责任,完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境知情机制。 相似文献
2.
为适应国际海洋事务发展形势,促进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文章通过分析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内涵、范围适用、支配原则和理论依据等,提出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并探讨协调途径。研究结果表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产生冲突的本质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与公海自由原则适用的冲突;公海自由原则不适用于国际海底区域;协调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核心是坚持国际海底区域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发挥国际海底管理局职能,促进国际合作,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海底区域组织建立沟通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技术规范。 相似文献
3.
4.
5.
6.
海洋服务业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十三五"时期是辽宁省海洋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要求培育新动能、发展新模式。因此,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对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针对辽宁海洋服务业发展滞后,规模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同质化严重、科技含量低,层次相对低下、与其他产业融合不足,资源整合较差等问题,提出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重要路径为:积极发展四大产业,提高经济规模总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形成错位发展;提高科技含量,提升海洋服务业层次;促进海洋服务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协调,提升资源整合度。法律保障措施为:完善法规体系、严格项目审批、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应急管理。 相似文献
7.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入海排污口造成的陆源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文章从我国入海排污口的现状出发,分析入海排污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治理入海排污口的必要性;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和工具,从法律视角研究我国治理入海排污口的改进措施。在入海排污口治理的相关立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减少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专门法律,以该法为依托,从法律角度思考入海排污口造成的污染问题,研究备案制度在入海排污口治理中的可行性与运行的不足之处,分析现存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入海排污口的管理现状,聚焦现有法律制度对入海排污口造成的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局限。进而从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的具体细化立法,改进监管体系漏洞、促进监管体系全面性,以及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参与度等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8.
为保障我国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文章在概述海岸带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海岸带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总结国外海岸带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经验,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海岸带是陆地和海洋相互作用的交界区域,资源极其丰富,但具有生态环境脆弱性;我国海岸带面临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和灾害频发等问题,主要原因为人类活动高度密集、法律体系不完善、行政管理缺乏规划、执法机制不健全;根据美国、韩国和欧盟海岸带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经验,我国应构建并完善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立陆海统筹综合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海岸带执法机制以及提高公众参与度。 相似文献
9.
为系统梳理相关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历史和发展情况,推动我国进一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依法解决海洋争端,文章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介绍群岛制度的谈判历史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对我国群岛制度建设的启示。研究结果表明:对群岛问题的实质性讨论和群岛制度的初步形成始于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历经谈判和博弈,群岛国和群岛基线等内容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国和非群岛国多通过国内立法行使和充实其群岛权利,推动群岛制度的发展,其中大洋群岛的权利是重要领域和趋势;我国应在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前提下加强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及其规则制定,在充分考量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国内立法,构建群岛制度。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随着海洋经济的繁荣日益增多,在带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危害海洋环境的可能性,过度的海洋开发活动加重了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及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我国虽在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专门条例为海洋工程污染防治保驾护航,但是目前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并未引起法学界的过多关注和深入研究。在我国海洋工程污染防治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亟待解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程序及责任设定问题、海洋工程听证制度公众参与度不足、海洋工程环境高风险领域责任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公民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知情权的缺失等。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及原因分析,对相关条例、法律及政策进行总结评析,提出解决对策。通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听证制度相关规定,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提升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明确公民知情权等方式来解决所提出的问题,为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提供更多的法律助推力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