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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常常会遇到违法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因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无强制取证权,往往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想处理,但又缺少当事人的自认证据材料,一旦产生行政争议,容易引起败诉;不处理,将无法有效惩处违法,甚至有可能带来行政机关玩忽职守或渎职的后果。为此,笔者在实践中尝试采用送达《询问通知书》的方式,来破解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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