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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经浙江北部的重要河流东苕溪流域为研究区域,从社会效益的视角,遵循意愿调查评估法的思想和技术,估算东苕溪流域居民对水质改善的支付意愿金额,分析影响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结果发现:357份有支付意愿,占问卷的65.9%,支付意愿范围为104.01~128.54元,中位数的支付意愿为115.63元/(a·户); 185份零支付愿意,占问卷的34.1%。其中影响流域居民支付意愿度的主要因素为:水质改善应为政府或企业的责任,流域居民不应是水质改善的承担者。同时,家庭人口数、文化程度、是否知道其饮用水源来自东苕溪与支付愿意度成正相关,对自家自来水状况的评价与支付意愿成负相关。基于此,研究提出适当增加水费用于水质改善;建立水环境信息制度,引导广大居民参与决策;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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