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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6)
所谓公共政策,是公共的政策,而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群体的政策.公共政策的调整,实质是利益的调整.既然是所有人的利益调整,那么某一主体在调整过程中的缺位,必然带来政策的扭曲与变形.
最近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引起社会强烈反弹.这项政策是否合理,判断标准在于是否促进了利益新的均衡而不是制造新的利益失衡.在此有必要把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个利益主体的共同点与分歧梳理一下,看看社会反对的究竟是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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