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一是强化立项会审管理。积极协助乡镇政府进行项目选址,督促乡镇政府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项目预算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经区分局审核后,再联合市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进行集体会审,通过后出具会议纪要和立项文件。二是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项目立项后,督促乡镇政府按照《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规划设计方案组织项目招投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或没有上报备案的。一律不支付项目启动资金。 相似文献
1